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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意向协议怎么写 征收方把签了字的拆迁协议拿走修改怎么办

2021年3月15日  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e.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意向协议怎么写

拆迁意向协议是指在拆迁前期,由双方当事人就拆迁事宜在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因此,拆迁意向协议和拆迁补偿协议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拆迁意向协议的有效期到签订正式的拆迁补偿协议时终止。那么,拆迁意向协议怎么写呢下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作为举例。

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关于东沙沟南关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产权调换的安置房

1、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补偿标准:

门面房、商场:按产权证的实际面积的1:1.2计算。

住宅房:按产权证的实际面积的1:1.4。

2、安置房位置:甲方以总体规划中指定的相应安置区域。

3、乙方现产权基本情况如下:

、住宅:

标序号

户型

间数

建筑面积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4、乙方拟选择调换的安置房屋情况如下:

、住宅:

标序号

户型

套数

建筑面积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拟产权调换的情况进行调整。

6、产权的其他规定:

、乙方如有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按宅基地、宅院标准补偿。

、乙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用途为准。改变用途的经县级以上的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乙方如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时限内不能解决的,可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后进行拆除,待纠纷解决后再补偿安置。但必须在拆迁期限内搬迁,不能影响拆迁工期。

、乙方在拆迁期限内因事不能搬迁的,可委托代理人配合工作;如乙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由拆迁人和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代管房处理。

、乙方的房屋如已抵押,须由利益双方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拆迁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的,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拆迁区的共用场所用地不做补偿,按规划建成公用区域。

第二条搬迁过渡补偿标准

1、乙方住房迁回的时间为2年,2年内的异地暂住补偿费含其他费用合计为1万元整。

2、乙方门面房按拆迁日起到迁回之日止,根据其实际租金的60%的标准给予补偿。门面房的租金必须是租赁双方协议中规定的租金,如无协议或协议不规范,按当地最低租金计算给予补偿。

3、如约定时间无法迁回,甲方按上述实际的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的50%加实际的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给乙方为违约金,直到迁回为止。

第三条安置房的优惠政策

乙方回迁后所住的高层,甲方免收每户一套10年的物业服务费,第二套或三套按规定收取。

第四条产权调换的选房顺序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乙方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补偿协议书》后,甲方最终确认的乙方的“补偿安置证"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第五条限制产权调换的扩购

乙方选择安置房时,其面积必须是最接近乙方可进行产权调换的面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甲方的安置房价格计算进行扩购。

第六条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质量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第七条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安置房的调换价格

1、乙方同意安置房的价格按附件二确定,被拆除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标准确定。

2、若乙方采取委托评估公司确定补偿价格的,安置房价格也按重新评估的价格确定。

第九条产权调换的相关手续

1、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选房细则》规定的程序选房安置,以先到先选为原则。

2、选房后,乙方必须就安置房屋相关事宜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及时配合甲方办理安置房差额房款的财务结算工作,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

3、乙方选房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的,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选安置房,由甲方另行安排乙方新的安置房。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须提交的手续:

本意向书。

原房产手续或自有用房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户口本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丈量登记表。

选房单。

其他证明身份或产权分配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门面房还须提供其3年以上的纳税凭证和营业执照及近3年里交纳的营业税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安置房的权属登记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证件过程,应交纳的各项契税和相关税费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逾期选房的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具备选房条件后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逾期不来选房或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置。

2、乙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即为送达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及其代理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真实有效的,甲方向该联系地址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第十二条本意向书仅适用于集体单位用地的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三条本意向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选房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失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

第十五条本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征收方把签了字的拆迁协议拿走修改怎么办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被拿走修改怎么办

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签字后,拆迁方还要将协议“拿去指挥部/政府/某办公室盖章”,这是很多被拆迁人曾有过的真实遭遇。在被坑多了以后,很多被拆迁人不禁疑惑:“我在协议上签字之后协议又被拿走,这样合法吗,会损害到我的利益吗”

首先,签过字的协议不要让拆迁方全部拿走。

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当是,拆迁双方将协商约定的所有条件落实到协议纸面上,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各自保留一份有各方签章的协议原件。

这样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的拆迁协议文本原件,避免协议在被拿走后被拆迁方单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迁人想要围绕拆迁协议展开权利救济时缺乏证据支持。

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将被拆迁人签字后的协议全部带走,甚至要求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事后再根据拆迁方的单方需要修改填充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形成的拆迁协议文本很可能与当初拆迁双方“协商一致”的拆迁补偿条件等约定内容相去很远,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并会对被拆迁人后续的维权工作造成阻碍。

因此,被拆迁人尽量不要让拆迁方将已经签字的全部的拆迁协议带走,起码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以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并为被拆迁人事后要求拆迁方履约留下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如果无法阻拦拆迁方将协议带走,一定要保留协商一致内容的相关证据。

很多都是拆迁方以“将被拆迁人签字的协议带回盖章,盖章完毕后会将协议送回”的理由将协议原件全部从被拆迁人手中“骗走”。等到协议再回到被拆迁人手中时,心细的被拆迁人就会发现,其中有些条款和自己当初签订时有所不同了。

由于协议此时表面上来看已经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那么在司法机关确认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方依法有权根据协议条款中的约定要求被拆迁人履约交房搬迁。一旦房子被拆,被拆迁人就失去了重要的维权筹码和谈判先机,这对被拆迁人的维权是相当不利的。

如果被拆迁人出于种种原因无法改变协议被带走的事实,也一定要通过适当手段留下签约状态和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据。如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等,并对已经签字的协议进行拍照录像,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等,尽可能降低协议内容被私自修改的风险。

当然,对于协议主要条款乃至补偿条件条款都没有写明具体内容的“空白协议”,出于安全考虑,被拆迁人还是要坚持拒绝签字的。

如果拆迁方因此对被拆迁人采取不应有的威逼利诱手段,被拆迁人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制止其违法侵权行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主张自己依法应得的损失赔偿。

最后,如果拆迁协议已被修改,被拆迁人也可以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也就是说,协议被拿走、被修改,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只能任人宰割。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最终形成的协议并非自己在清楚、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签订的,或合同存在依法能够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拆迁协议是有可能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变更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上文的分析,拆迁补偿协议被拿走后修改的,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只能任人宰割。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最终形成的协议并非自己在清楚、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签订的,或合同存在依法能够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就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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