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城市规划

土地使用证占地面积是什么意思 乡村建设规划的用地布局规划的依据有哪些

2021年3月9日  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e.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土地使用证占地面积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占地面积是什么意思

占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

使用权面积是指你所有的房屋所占有的土地面积,也是指你实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我国的土地属国有,房产持有人只有使用权,所以叫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

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

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

3、政府投资项目须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5、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以招拍挂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申请人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或摘牌人,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临时用地:

1、为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3、不影响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实施。

土地使用证书上除了会标注清楚当前这块土地的占地面积之外,还会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名字,使用年限等这些基本的信息。有些时候,相邻的土地使用人之间对土地使用权发生的争议,维权的时候土地使用证就是非常重要的法定凭证。再者说,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办理的,上面该标注清楚的信息都是国家统一规定的。

乡村建设规划的用地布局规划的依据有哪些

现在越来越多的地级乡镇政府都美丽乡村的建设作为政绩的一大考察点,许多乡村建设规划的用地都是按这个目标进行布局规划的。那么这些布局规划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为大家解答。

一、乡村建设规划的目的

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为了加快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围绕增收致富奔小康,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为村庄建设提供有效指导,为坝心镇农村住宅建设探索一条合适的路子。在规划过程中注意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做到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立足于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力争为整体推进街道办“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示范和依据。

二、乡村建设用地布局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标准》

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4、《村庄及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6、部分地方政府建设规划文件

三、规划基本原则

1、切实贯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村民收入和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推进村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

2、坚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立村民在村庄规划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村民自主自愿建设家园的积极性,激发村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的精神,使村民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村民得到实际利益。

3、注重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结合,并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村庄建设的新特点,突出基础设施和土地开发的调控,把村庄各项发展目标落实到土地空间上,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4、充分发挥相连村的重点示范功能,以带动其它村庄的经济发展,使该区域内的村庄有机联系、协调发展。

5、着眼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消费结构的变化,把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放在第一位,规划解决好事关居民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村庄建设重大问题,努力创造有利于村民生产、方便生活的宜居环境。

6、建立经济、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功能机制。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保护和改善村庄生态环境,促进相连村的可持续发展。

7、根据本村的功能和特点,注意村庄风格、标志性建筑、交通网络、绿化格局、村庄色彩等方面的规划设计,紧扣当地传统,突出民族文化精髓,提升品位,塑造富有特色的村庄总体风貌。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qhwze.com/news/view.asp?id=100522826274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