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谁制定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拆迁人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合适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虽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拆或者不拆被拆迁人已经说了不算,但对于怎么补偿安置,法律还是赋予被拆迁人发言权的。既在当地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后,必须在征收范围内广泛粘贴,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如果被拆迁人提出意见,当地还必须就收集意见的情况和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如果有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当地还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由此我们建议,被拆迁人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如果当地没有主动公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权向拆迁工作人员索要;
2.如果发现有张贴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一定要发动大家积极提出意见,甚至可以联合半数以上的被拆迁人签名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3.主动要求公开公示收集到的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并要求说明未修改的原因;
4.如果当地拒不履行以上义务,或者方案里有明显违法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内容,那么被拆迁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补偿方案进行司法审查。
拆迁补偿方案主要是围绕某一处拆迁之后,对被拆迁人作出相应补偿、安置的一种方案。当然,就算是制定出来了方案,也还需要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论证,同时还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不可能说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案,那么就一锤定音,绝对是按照方案中的内容执行,毕竟制定的方案内容也有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城区面临着老楼的拆迁改造工程。随着拆迁的进行,伴随着一系列的拆迁问题也随之而来。要进行楼房拆迁工作,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才能进行的,那么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下面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楼房拆迁定义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楼房拆迁的手续
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根据辽宁省改办发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调解/听证。
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
申请强制拆迁。
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以上就是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资料。楼房拆迁关系到居民的住所,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在进行楼房拆迁时相关拆迁手续一定要齐全,且做好民众的的安抚工作,不得已不得强行拆迁。如遇强拆问题,可以进行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江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