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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签订不平等租赁协议后还能要回土地吗?

2018年4月12日  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e.com/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经常签订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或是条约,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是由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浅薄,其实以租代征是一种非常不平等的方式,那么,如果老百姓签了租赁协议还能要回土地吗?下面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1、何为不平等租赁协议?

  政府一般通过两种方法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一种是行政征收,另一种是土地租赁。前者所需程序过于繁琐且手段过于强硬,因此实践中政府大多采用租赁的方式。政府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其实质是带有政治色彩的民事合同,换句话说在订立土地租赁合同的时候,政府跟农民处于平等地位上,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租赁的土地、租期、租金、违约责任,农民权利受到政府侵害的时候,仍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被政府忽悠,签订了不平等合同,约定较长的租期甚至无法拿回土地,但获得较少的租金,导致权利受到损害。

  2、土地还能要得回来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农民在与政府的租赁合同约定事项明显不公平的,农民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回自己的土地。当然有时法院会因为合同被撤销导致公共利益得到损害而不支持权利人的时候,农民仍然可以获得政府的赔偿,与政府重新协商租赁事由,那么我们能通过哪些途径把土地要回来呢?

  (1)申请行政复议

  农民应自知道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不知道行政复议机关是哪个机关,可以直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该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和相关资料转交给上一级机关,并给农民问题解决的答复。因此,农民通过与自己签订合同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即可。

  (2)提起行政诉讼

  若权利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就可以依照生效的判决要回土地或者获得赔偿。虽然双方签订的是行政合同,但是应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应该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转交给有权受理的法院。

  农民在签订不平等租赁协议后,无需担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法,仍然可以把土地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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