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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二)

2018年6月25日  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jqhwze.com/
 6物理环境性能设计

6.1声环境

6.1.1住宅应有良好的声环境,环境噪声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要求。

6.l.2住宅建筑的外墙、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45db。

6.1.3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的外窗,在主干线道路红线两侧50m内临街一侧的,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30db;在次干线道路红线两侧50m内临街一侧的,其空气声许权隔量应大干等于25db。

6.1.4面临走道的户门,其空气声许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20db。

6.1.5居住空间楼板的许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等于75db。

6.1.6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紧邻书房及起居室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6.1.7水泵房不应设在住宅建筑内。

6.2热环境

6.2.1住宅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表6.2.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限值(w/(m2·k))
部位
传热系数(k)

外墙
≤2.0

屋面
≤1.5

6.2.2对有节能要求的住宅,其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6.2.2的要求。

表6.2.2 有节能要求的住宅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限值(w/(m2·k))
部位
传热系数(k)

外墙
≤1.5(平均)

屋面
≤1.0

外窗
≤4.7

户门
≤3.0

6.2.3住宅建筑的屋顶及东向、西向外墙的隔热性能,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其内表面计算最高温度应小于等于室外夏季计算最高温度36.1℃;对有节能要求的住宅,其内表面计算最高温度应小于等于35.6℃。在使用空调的情况下(室内空气温度26℃),内表面计算最高温度应小于等于30℃。

6.2.4住宅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直有保温措施,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6.2.5有节能要求的住宅,室内热环境及建筑热工设计尚应符合《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1)等的规定。

7、构配件设计

7.1门窗

7.1.1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

7.1.2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7.1.3二层及二层以上,窗外无阳台或平台的外窗,其窗底距楼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

7.1.4套内门洞口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分户门、卧室门不应小于0.95m;厨房门、单扇阳台门不应小于0.80m;卫生间门不应小于0.75m;贮藏室门不应小于0.70m。

7.1.5套内门洞口高度,除贮藏室门洞口不应小于1.80m外,其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

7.1.6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门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7.1.7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

7.2信报箱

7.2.1信报箱、信报柜、信报间的设置应符合《信报箱设置技术规程》(db/tj08-201)的规定。

7.2.2信报箱应设在明显、便于投递的位置,并宜选用嵌入式。

7.2.3设有电控总门的住宅,当信报箱设置在总门外时,应有防雨措施。

7.2.4高层住宅底层设置管理值班室时,宜结合管理值班室设置信报间和信报柜。

7.3排油烟道

7.3.1厨房垂直排油烟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垂直排油烟道应有防止油烟气回流和串烟的措施。

7.3.2厨房垂直排油烟道出屋顶口,宜安装无动力风帽。

7.3.3厨房水平排油烟道的设计,应隐蔽、美观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7.4楼地面、屋面、墙身

7.4.1底层卧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间地坪应有防潮的措施。

7.4.2底层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必须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后浇筑的混凝土地坪。

7.4.3与燃气引入管贴邻或相邻,以及下部有管道通过的房间,其地面以下空间应采取防止燃气积聚的措施。

7.4.4厨房、卫生间楼板及卫生间墙身应设防水措施。

7.4.5低层、多层住宅屋面宜做坡屋面。

7.5空调机室外机座板

7.5.1无中央空调系统时,每套住宅的居住空间均应考虑安装空调机的措施,并统一设置机座板。机座板的设计应安全、隐蔽、美观及便于安装。

7.5.2空调机的冷凝水和融霜水应设专管排放,或接入阳台排水系统。

7.5.3机座板的设置,当与邻套住宅的机座板相邻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7.6防火分隔构造

7.6.1单元式住宅的相邻两单元之间的墙应为防火分隔墙。并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

1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洞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防火分隔墙突出外墙面不应小于0.50m。

注:当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为卫生间的窗时可不限。

7.6.2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转角两则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7.6.3商住楼的营业场所、住宅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分隔。居住区域内的地下汽车库,除通向住宅的楼梯间的甲级防火门外,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分隔。

7.6.4上下窗间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且高度不小于0.90m的不燃烧体。

8、技术经济指标

8.0.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8.0.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2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4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5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8.0.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书房、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贮藏室、阳台、壁橱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各层所占使用面积的总和计入;

3排烟道、通风道、管井等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的,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50m的空间不计入使用面积;净高在1.50~2.20m的空间按1/2计入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20m的空间全部计入全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7阳台以1/2计入建筑面积,并以其净面积的1/2计入使用面积。

9、结构设计

9.0.1住宅结构设计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和地基基础安全等级,可按二级取用。

9.0.2住宅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两类建筑设计。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的规定。

9.0.3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宅建筑地基的设计计算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承载力,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地基变形;

2多层住宅砌体承重结构的地基容许变形值应满足基础中心计算沉降量小于150~200mm,沉降差或倾斜小于0.004的要求;

3高层住宅桩基的容许变形值应满足基础中心计算沉降量小于100~200mm,沉降差或倾斜小于0.004~0.002的要求。

9.0.4住宅的建筑平面设计宜规则、对称,质量分布和刚度分布宜均匀,竖向宜避免刚度的凸变。

9.0.5住宅宜避免错层,多层住宅砌体承重结构错层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及其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要求;高层住宅按复杂结构考虑,其抗震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9.0.6住宅承重结构部位的孔洞应预留。

9.0.7多层住宅楼板、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应有减少楼、地面开裂的措施。

10、给水排水设计

10.0.1住宅每人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不应小于230l。

10.0.2居住区域宜采用集中净化水处理装置,分质供水。

10.0.3多层住宅宜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方式。

10.0.4住宅室内给水系统和热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300~500kpa时,当大于350kpa时,应采用竖向分区。分区宜采用减压阀装置。

10.0.5每户水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70kpa。当顶层为跃层时,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100kpa。

10.0.6给水支管的管径小于等于25mm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宜采用0.8~1.0m/s,热水支管管径小于等于25mm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0.6~0.8m/s。

10.0.7住宅的消防给水应符合《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bj08-94)的有关规定。

10.0.8屋顶水箱供水出口处宜设消毒装置。水池、水箱的溢流管出口处应设防虫网罩。水池、水箱的人孔盖应加锁。

10.0.9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热水管宜到位。

10.0.10住宅分户表应采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干式水表。当有集中供热水系统时,每户尚应设置口径不小于15mm的热水水表。

10.0.11室外明露和住宅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消防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10.0.12室外热水管应保温,室内热水管宜保温。

10.0.13卫生间应设置两用地漏(或多用地漏)。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当洗衣机单独设置时,应在洗衣机附近设置地漏。

10.0.14卫生连接坐便器的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并隔层设连通管。如采用单立管特殊配件或管道时,可不设专用通气立管。

10.0.15废水立管、污水立管应暗敷;给水管、热水管宜暗敷。管道不宜靠近卧室墙面布置。

10.0.16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卫生器具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10.0.17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

10.0.18居住区域内埋地污水管、雨水管应采用塑料管。

10.0.19给水泵房内不应有污水管穿越。

11燃气设计

11.0.1使用燃气的住宅,每户燃气消耗量至少应按双眼灶和燃气热水器各一具计算。并配置燃气计量表一具,计量表的规格:城市煤气不应小于4m3/h;天然气不应小于2.5m3/h;管道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6m3/h。

11.0.2燃气计量表可安装在厨房、套内服务阳台或户门外公用部位表箱内。厨房或阳台内计量表宜明装,或安装在有通风的表箱(柜)内,并应符合抄表、安装、维修及安全使用的要求。

11.0.3燃气管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可设置在敞开楼梯间。

11.0.4燃气管的管材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铜管和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

11.0.5室内燃气管道宜明敷,并不得设在承重墙、地板夹层、吊顶内,需要暗敷在隔墙内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1.0.6厨房宜设燃气泄漏保护装置。

11.0.7燃气热水器应设置在厨房或服务阳台内有通风的部位。

11.0.8燃气热水器应设置排至室外的专用废气排放管,严禁与垂直排油烟道合用。

11.0.9安装燃气热水器的房间或部位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

11.0.10燃气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市煤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j08-10)和《城市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j08-65)等的规定。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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